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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东)“是市场监管局吗?我好像买到了假的‘老妈’兔头。请你们去看下!”近日,有消费者向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自己本想买正宗双流老妈兔头,却遇到了“山寨货”。
相似度极高的店名,店家信誓旦旦地保证,但没想到仍是一家“山寨店”。“我一再问店家,是不是就是那家老妈兔头总店,店家说清泰路的是堂食,这边是外卖经营部,是同一家,外卖部的东西都是堂食部送来的,我就买了。”消费者说,同样在东升街道,相距几公里处的一家“老妈兔头总店”让他“错乱”了。
据了解,“双流老妈兔头”是双流区名小吃,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对涉案经营单位开展调查。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看到这家不大的店铺店招写着“老妈兔头总店(双流店)”,现场查看其在美 团外卖上登记的名称也是“老妈兔头总店(双流店)”,店内发现其使用的食品袋上印有“老字号”老妈兔头总店(双流店)字样。
然而,经过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这家店与资格的“双流老妈兔头(总店)”并无任何关系,更不存在“堂食部”“外卖部”。
执法人员告知涉事经营者,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该经营者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表示刚开业不到3个月,生意不太好,“疫情期间销路不好几乎要关门了”。于是,在一些不太熟悉情况的消费者问起其与知名兔头店的关系时,该经营者为增加成交额,就“蹭”了热度。
“做生意最重要的是依法诚信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冒用他人知名商标,利用他人口碑、名誉等‘傍名牌’‘搭便车’牟取不正当利益,不仅损害了被侵权的经营者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还违法了。”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同时,考虑到当事人营业时间不长、销售金额较小等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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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5 16: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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