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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右江日报
当好森林卫士 守好绿水青山
——西林县林业行政执法队工作小记
在西林县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资源安全放在首位,他们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他们不忘初心,用实际行动呵护西林的绿水青山……他们就是西林县林业行政执法队的队员们。
2020年,在森林公安部门整体转隶公安机关后,林业行政执法力量非常薄弱,林业行政案件呈上升趋势。为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遏制涉林违法案件高发态势,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西林生态建设取得成效,西林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部署,全面推行林长制,2022年3月,该县抽调相关单位的执法精干力量组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执法队共14人,设有队长1名,副队长2名,队员11名。
据统计,今年以来,西林县林业行政执法队共完成林业行政案件查处38起,行政处罚金额共8万余元,移交涉嫌刑事案件25起。
“怕,你就干不了执法。”这是该县林业行政执法队队员的口头禅。今年5月30日,林业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县城周边设点非法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杂原木。接到举报后,林业行政执法队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杨某辉和杨某建2人正在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杂原木,违反了森林法第六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规定,林业行政执法队当场责令杨某辉和杨某建2人立即停止继续收购非法来源林木行为。经相关部门鉴定,杨某辉和杨某建2人收购的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杂原木量为33吨,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森林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没收杨某辉和杨某建2人变卖非法来源林木所得的5940元,并处以收购非法来源林木价款两倍的行政处罚。
以身试法,必将严惩不贷。“今后执法队将继续立足林业执法岗位,紧盯林业违法犯罪源头,用实际行动呵护西林的绿水青山。”西林县林业行政执法队队长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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