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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口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椰合幼儿园及其配套设施项目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项目位于S81海口联络线东侧,西起S81海口联络线,东至新大洲大道,全长约561米,宽度40米,用地总面积约39.35亩。本次拟征收凤翔街道办红星村委会集体土地33.39亩。(具体征收范围最终以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问题的请示》海土资征字〔2014〕1141号文相关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三)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海府〔2021〕11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7.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辖区政府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莫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816981。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40号。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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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3 13: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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