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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13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因销售侵犯“动力火车”外观专利权的苏打酒,海口美兰欢庆综合零售店、海口美兰宜千家超市分别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处以罚款。
据介绍,11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收到某食品公司的举报函,称美兰区蓝天街道万华路的海口美兰欢庆综合零售店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有与该公司生产销售的“动力火车”苏打酒商品包装、装潢高度相近似,涉嫌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执法人员对海口美兰宜千家超市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对海口美兰欢庆综合零售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经营场所销售的“尖峰动力”苏打酒(配制酒)(真情梦幻型)与“动力火车”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字样、英文字母及包装、装潢高度相近似。该店无法提供该批商品的进货和销售相关证明材料。
当天,执法人员又根据厂家举报对海口市美兰区万华路8号杭州大厦的海口美兰宜千家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超市的货架上和冰箱内存放一批“尖锋动力”苏打酒。
经“动力火车”苏打酒生产商鉴定,海口美兰欢庆综合零售店、海口美兰宜千家超市销售的“尖锋动力”苏打酒,其本体包装、装潢与其于2015年7月16日取得作品登记证书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标识相近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口美兰欢庆综合零售店、海口美兰宜千家超市销售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尖峰动力”苏打酒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实施混淆违法行为,依法对上述两商家予以处罚款1500元,没收“尖峰动力”苏打酒110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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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4 0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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