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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媛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从信息化建设、健全机制、创新方式等维度提出新规范,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1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共七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实施、监督处理、法律责任、附则。明确了谁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违反了规定怎么办等问题,使行政执法监督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阿依夏木·玉努斯说,《条例》是自治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条例》规定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在健全机制方面,明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在创新方式方面,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还可以通过抽查、暗访、数据监测分析、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增强监督实效。《条例》是实体性和程序性并存的地方性法规。一方面,《条例》注重对行政执法监督全过程进行规范,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等,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注重完善监督程序,对监督过程中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下一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将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依法推动《条例》在自治区的全面贯彻实施,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继续阅读 】 【牢记殷殷嘱托 建设美丽新疆】创新方式方法 提高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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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9 12: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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