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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男方婚内长期出轨
女方获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
福州晚报讯 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如果夫妻一方婚内长期出轨,作为无过错一方有权获得离婚损害赔偿。近日,福清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小李(女)与小吴(男)自由恋爱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儿一女。2022年12月,小李发现小吴长期与一女子有不正当关系。今年2月,小李以小吴长期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由小吴承担离婚损害赔偿。小李向法院提交了小吴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和相关照片,用来证明小吴长期出轨。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与小吴结婚初期感情尚可,但婚后小李发现小吴未尽丈夫及父亲职责,且小吴存在长期出轨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庭审中,小吴同意离婚,但就孩子抚养、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庭后,经办法官结合法理和情理,对小吴长期出轨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小吴这种行为不仅有违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也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序良俗,给小李造成一定伤害,应给予赔偿。
经法官释法后,小吴认识到自己行为给小李造成的伤害,主动向小李道歉并给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双方还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全文共5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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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9 09: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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