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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天津日报
本报记者 房志勇
找中介租房,却招来一群异性合租者,怎么住?向中介提出退租,却迟迟得不到答复,如何解?合同签署与工作人员承诺不相符,信哪个?这是读者王女士遭遇的难题,近日她向本报热线23602777反映此问题。
王女士是在南开区富力大厦的“天津富力天成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天成公司)签署的租房协议。“我是河北省人,刚毕业没多久,经济能力有限,只能合租。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与女性合租。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河北区某小区一处合租房,根据房源信息标注,租客一男三女,男士用一个卫生间,女士用一个卫生间。”王女士表示满意,随即签订租房协议,并交付了5300余元费用。“入住第二天,我发现租客中有两名男士,而且我需要和男士共用一个卫生间。我不适应,只能每天去小区外面的公共厕所,考虑到个人安全问题,我要求中介公司退租。”
富力天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合租房的房客流动性较大,公司从不承诺合租房内都是同性。和王女士所签租房合同,也未承诺安排的合租人都是女士。而且我们的租房合同是在房管部门备案的,一切以此为准。”
王女士拿出与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记录中公司工作人员承认自己看错信息,造成与王女士合租人员上出现失误。而公司负责人表示,聊天记录是工作人员与王女士私下的口头承诺,不能代替公司的租房合同,“我们一律不认可合同外的口头承诺。”
该负责人最后表示,会向公司申请,想办法解决问题。
就王女士租房所遇到的情况,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娄航律师认为,在此次事件中,员工代表中介公司与当事人商谈租房事宜,当事人有理由相信工作人员作出的承诺代表公司。《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员工代理中介公司与当事人商谈租房事宜,员工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表见代理,应当由中介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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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0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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