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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昌2月16日电 (记者 李韵涵)江西省人民检察院16日发布通报称,江西检方依法对江西省九江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刘瑞英(副厅级)决定逮捕。
通报称,刘瑞英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瑞英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江西省纪委监委1月31日通报,刘瑞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江西省纪委监通报称,经查,刘瑞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守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服务对象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入股非上市公司获利,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甘于被“围猎”,以权谋私,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公开资料显示,刘瑞英,女,汉族,1970年2月出生,江西瑞金人,大学学历,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德兴市委书记,景德镇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九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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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6 1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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