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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东日报
读者来电:买了一手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自购房之日(首付款发票开具日期或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日)起一年内可以携带申请材料至公积金窗口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为: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供各自名下的银行卡)、购房合同原件、合同备案材料原件(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合同备案信息表原件提供其一)、购房发票原件。
夫妻双方中未登记产权信息的一方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在省外购房的,购房所在地应是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提取时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正常缴纳12个月以上的公积金(或社保)证明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书提供其一)。
□ 本报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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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8 12: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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