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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山西晚报
太原检察机关走进校园,精心设计“体验式教学”,多措并举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工作
排一场校园欺凌剧检察官“导”学生“演”
为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学生身心健康,4月8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开展专项行动,此举旨在坚持“防”“治”并重多方共治,多措并举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体验式教学”进校园学生们切身体验校园欺凌
4月1日,首场“预防校园欺凌——体验式教学”走进晋源区古城营中心小学校。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以游戏的形式带领同学们走进校园欺凌事件当中,让大家切身体验校园欺凌事件中各类角色的心理变化,理解不同行为可能引发的不同结果,共同寻找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正确办法。活动中,同学们积极踊跃地举手报名参演角色,施暴者、受害者、旁观者很快各就其位。
台上的同学全身心投入演绎,台下的同学紧跟剧情发展沉浸式体验。不同角色的心理变化和不同行为产生的相应后果,形式新颖的体验式教学方法增强了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同学们通过沉浸式的角色扮演,寓教于乐,既能体验推理乐趣,又能在不同人物的经历中感受人物的心理变化,真实地体会到校园欺凌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同时也找到了应对校园欺凌的正确做法。
晋源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联合晋源区教育局、晋源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体验式教学”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体验式教学”优秀课例视频征集的通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通过引入“预防校园欺凌——体验式教学”方法,共同深入开展防范校园欺凌工作。
目前,晋源区人民检察院以校园欺凌为题材,采取当下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精心设计开发出一套互动体验式的预防校园欺凌的课程。据悉,此套课程将“应用心理情境剧模式”嵌入学校班级道德法治课、主题班会课、家庭教育指导课中,并组织开展法治副校长履职培训会,提升法治副校长找准切入点、带动课堂气氛、掌握教学节奏的技能。此举旨在全面提高指导学校开展“预防欺凌——体验式教学”的能力,引导学生们透过“沉浸式”课堂深刻理解校园欺凌中不同行为可能引发的不同结果。
缺乏对信息的鉴别能力青少年遭遇网络欺凌应及时求助
检察机关提醒,校园欺凌绝非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其很可能成为影响青少年一生的梦魇,那么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如何让欺凌暴力远离孩子?
这些行为都是校园欺凌。
肢体欺凌: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语言欺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社交欺凌: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网络欺凌: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手机在未成年群体的普及,网络欺凌的事件时有发生。目前,不少孩子在遭遇网络欺凌时,意识不到自己遭遇欺凌,也就不能及时求助。
检察官提醒: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青少年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缺乏对信息的鉴别能力,在“吃瓜”的过程中容易成为不实信息的传播者。有的同学因为一些矛盾就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负面言论,或者转载道听途说的虚假言论,恶意损害同学形象,不仅引发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影响了自身的正常学习、生活,也对受害者及其近亲属的身心造成了严重损害后果。
近年来,我国愈发重视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不论对方是否为熟人,也不论对方是否成年,作为未成年人,一旦遭遇了网络欺凌,不要因恐惧而隐藏自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父母和学校、平台求助,积极反欺凌。
此外,在避免自己成为网络欺凌的直接实施者、受害者的同时,也要避免自己成为冷漠的旁观者,甚至是好事的“吃瓜”者,当身边同学遭受网络欺凌时,可以积极发声,伸出援手,为被欺凌者提供援助。
出现这些情况孩子可能正在遭受欺凌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
“孩子突然不愿上学、无端情绪变化、身上出现伤痕、失眠、噩梦、尿床等情况是孩子遭受校园欺凌的表现。”检察官表示,广大家长要留意,尤其是原本并不排斥学校的孩子突然出现上述表现,很可能就是学校里出现了一些令孩子烦恼,不愿面对和处理的事情。
此外,如果孩子情绪特别不稳定,一点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应,如特别黏人、拒绝去学校、非常胆小怕人甚至有自我伤害倾向等,也建议家长去学校了解情况。
那么,自己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激怒对方,可以向路人求救,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受到欺凌后,不要沉默或报复,要把事情告诉父母和老师。
孩子遭遇校园欺凌,家长要怎么做?首先要保持冷静,与学校和老师沟通,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孩子权益。其次,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家长要培养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际关系能力,这对校园欺凌的影响能产生缓冲作用。
此外,预防校园欺凌,还应做到“三不”。
首先,不做受害者。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保护自己。
其次,不做欺凌者。不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最后就是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要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要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发现身边发生相关情况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山西晚报记者辛戈实习生于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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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9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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