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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艺茂 乐山观察 牛萍
近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乐山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乐山市第9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生效施行。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是乐山市第一部针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实体性地方法规。乐山是畜禽水产养殖大市,2023年禽蛋产量16.42万吨,排名全省第4位;水产品产量12.34万吨,排名全省第3位;同年畜牧和渔业总产值177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8.6%。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面源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条例》的制定,意在促进养殖业实现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针对重点问题重点防治,《条例》规范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和水产养殖者的养殖行为,统筹了污染防治与畜禽水产养殖业发展,聚焦推进废弃物的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乐山市畜牧站站长刘星表示,《条例》落实了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控制度。明确禁养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所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活动。限养区内应当严格控制养殖总量和规模,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违反规划新建、扩建养殖场所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活动。在禁养区内建设或者在限养区内违反规划新建、扩建养殖场所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活动的,分别由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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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8-15 0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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