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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5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9月份,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工作中发现有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宁波市麦粒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芹菜和鸡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29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上述芹菜和鸡肉进行抽样,并委托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进行检测。2022年10月29日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SPJ202214378和SPJ202214373的检验报告表明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经检测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经检测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中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责令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5元;2.罚款5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5004.5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分析,是由于经营户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查看食品合格证明。当事人已更换供货商,加强进货查验工作,审查供货商资质及产品相关合格证明。
2022年10月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工作中发现有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宁波奉化周利方食品店销售的年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13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宁波奉化周利方食品店的年糕进行抽样检测。2022年11月11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2210944020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对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当事人销售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年糕的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分析,是由于经营户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查看食品合格证明。当事人已更换供货商,加强进货查验工作,审查供货商资质及产品相关合格证明。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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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6 2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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