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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州日报
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指南出台——
利好业主!这些报告要公示
本报讯 (通讯员 杨住建 记者 姜传刚) 记者2日从住建部门了解到,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指南(2023版)近日出台。指南鼓励公示住宅工程有关防水防渗信息、成品住房装饰装修实物(实景)样板;开展“业主开放日”“业主预看房”等工程实景体验式公示活动,及时共同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并积极整改,提前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升业主满意度和幸福感。
根据指南,开工阶段要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承诺书、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安装和装饰装修阶段,毛坯标准交付的要公示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管材、电线电缆等主要材料的生产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和进场验收结论等,成品住房(精装标准交付的)还须公示主要装饰装修材料以及供暖(供冷)设施的生产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和进场验收结论(合格证、检验报告、复试报告及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要公示室内噪声级及隔声性能检测报告、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电梯检验报告。
指南鼓励公示的防水防渗信息,包括地下室防水等级及屋面、外门窗、外墙、楼地面、地下室等部位的构造做法,鼓励成品住房公示装饰装修实物(实景)样板;鼓励实物(实景)公示,对于成品住房的装饰装修,建设单位在施工或销售现场公示主要装饰装修材料样板、装饰装修施工前交接工程样板(套)、装饰装修工艺样板(套)、装饰装修实体交付样板(套);鼓励工程实景体验式公示,建设单位邀请前期物业企业代表和业主代表参与分户验收,组织“业主开放日”“业主预看房”等活动,业主现场实地查看,共同及时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并整改,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前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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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4 08: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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