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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子就停在路边,她自己不小心,摔倒后撞上了我的车,致使我的车辆受损。我也是受害者,交警却判定我也在担责任,这样的处罚公平吗?”近日,南京江宁谷里交警中队接到这样一起12345投诉工单,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介绍,南京市民许某先生驾车去江宁谷里街道位于庆缘路上的朋友家做客,并将车辆停在路边。不巧的是,胡女士骑行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受许先生停车的影响,不慎摔倒后,又撞到了许先生停在路边的车上。
接到报警后,谷里交警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处置。胡女士的电动车有损坏,而许先生停在路边的车也被电动自行车撞坏。经勘查,谷里交警中队事故处理民警判定许先生要承担部分负责。此举引起了许先生的不满,明明自己是受害者,且自己的车辆根本就没有行驶,怎么可能也担责呢?民警告诉许先生,他停车的位置是占用了非机动车车道。
民警称,在此起事故中,许先生的车辆虽是停放未动,但由于其停放位置占用了非机动车的行驶道路,所以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而胡女士由于驾驶不慎,在摔倒后撞到了许先生的车子,所以自己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谷里交警提醒市民,在日常出行中,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切莫随意停靠车辆,避免给自己及他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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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5 23: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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