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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遇处罚尴尬,如何破题?

类别:社会 发布时间:2024-05-17 07:08:00 来源: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南京日报

没有押金违法成本低,交警寻人执法成本高

共享单车遇处罚尴尬,如何破题?

□ 通讯员 刘宁 张爱国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王茸

随着共享交通的发展,不论是主城区的共享自行车,还是江宁、六合等区的共享电单车,每天使用者众多,但可能因为车不是自己的,甚至连押金都没有,个别骑车人在交通违法被拦下或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选择丢下车掉头就走。

近日,记者采访了解到,这样的事情在南京街头并不少见。而另一方面,为了锁定使用共享交通工具的违法者或肇事嫌疑人,交警往往要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无形中增加了执法成本。

如何才能破题?

发现前方有交警,违法男子丢车就跑

近日,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民警在江宁区金箔路夜查时,看到一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从远处逆行驶来,可能因为看到了交警,男子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停下车,掉头就跑。

交警上前发现,该男子骑的是一辆共享电单车,嫌疑人已离开,根据执法要求,交警只好将车拖回大队等待处理。

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交警三大队刘警官告诉记者,他曾在执勤时拦下一名骑共享单车走快车道的男子,在进行一番批评教育后,刘警官要依法处罚,男子赶紧在手机上点了“还车”按钮,随即转身快步离开。没多久,他又遇到另一名同样骑着共享单车交通违法、逃避罚款丢车就跑的男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以往遇到这种拒不配合的骑车人,我们可以扣车,但扣留共享单车,对骑车人几乎没有威慑力。”刘警官无奈道。

一位民警透露,他所在的中队停车场里停了不少被扣下的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单车,一直没人前来处理。

走流程找出使用者,耗时长执法成本高

共享交通工具的使用者不接受处罚或者干脆肇事逃逸,交警就没有办法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江宁东山交警中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中队辖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老人在东麒佳苑小区对面的市民广场散步时,被一辆共享电单车撞倒在地。骑车人停下车后,见老人躺在地上直嚷疼,于是又骑上车慌慌张张离开现场。

路人报了警,交警第一时间调取事发地附近的公共视频,很快锁定了肇事嫌疑人,并根据他逃逸的方向,通过视频一路追踪,发现他行驶到东麒路汽车产业园附近后,将车停在路边,人影随即消失在公共视频中。

“可以从车辆找线索,但车若被其他人骑走,就麻烦了。”办案民警立刻从中队出发,前往肇事嫌疑人停车地,幸运的是,这辆共享电单车还停留在原地。

有了车,想要找到骑车人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办案民警联系上单车企业,被告知如果想获得骑车人的身份信息,需要公安机关发函至公司总部。根据企业要求,民警走完一系列流程,用了3天时间总算拿到了这辆共享电单车最后一名使用者的身份信息。

当交警突然出现在面前时,嫌疑人没有抵赖,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交警认定该骑车人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且要赔偿老人医药费等一系列费用。

刘警官也告诉记者,对于那两名丢下共享单车掉头就走的男子,他并没有放任不管,而是依法扣留车辆,联系单车企业,根据企业要求完成了一系列手续,这才拿到了两名男子的身份信息。经核实比对,确认他们就是违法者,刘警官电话通知对方来大队接受处理,又根据两人登记的住址寄出了违法处理通知书。

“目前,这起非机动车违法一直挂在违法者名下等待处理,如果长时间不处理,交警还会采取上门督促、短信提醒等方式。”刘警官说。

虽然这两起事件都得到了解决,但是,警务人员在其中付出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南京有300多万辆机动车和600多万辆非机动车,民警仅有千余人,警力十分有限,若花费太多时间在走流程确认共享交通工具使用者身份上,隐性执法成本太高了。

建议:建立联动机制让违法者受到应有处罚

共享单车在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这些在使用过程中陆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需要不断寻找解决方案。

据了解,目前租赁共享单车已不再需要缴纳押金,甚至有的租赁平台不需要信用分就能注册登记。对于交通违法的使用者,各家共享单车企业在租赁协议中都有明确规定:用户违反法律法规使用、骑行、停放出租方车辆遭受行政处罚或任何政府处理的,出租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调整该用户信用分值,临时或永久冻结用户账号,或限制或停止向其提供车辆服务。

但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各家单车企业或因数据保密等原因,并不共享数据,也就是说,使用者在违法弃车后,哪怕一家单车企业禁止他再次用车,也丝毫不影响他去其他共享单车平台租车。

为管理共享单车,我市也出台了《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试行)》,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运营、使用、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责任单位,还提出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定期研究、部署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相关工作。

有专家表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虽已出现多年,但仍属于新生事物,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有可能还会继续出现,这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形成合力来解决。比如交警在执法时面临的违法者“丢车就跑”尴尬,可搭建一个由单车企业和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合作平台,建立合作机制,当共享单车使用者出现交通违法且拒绝接受交警处罚时,单车企业可以简化手续,将该车最后一名使用者资料反馈至交警作为处罚依据;与此同时,交管部门也可以将骑行共享单车违反交通法规者的数据反馈给企业,便于他们调整使用者信用等级,作出相应处罚,共同规范共享交通,形成合力督促使用者文明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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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7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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