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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太原晚报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王某受雇他人装修房子,可竣工后却因费用问题与雇主起了纠纷。一气之下,王某打砸雇主家的防盗门泄愤。1月28日,娄烦县公安局通报,王某因故意毁坏财物受到行政处罚。警方借此提醒大家,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月23日下午2时许,娄烦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袁先生报警,称其正在装修的房子的防盗门被损坏了。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通过实地查看、走访调查及查看监控,民警锁定违法嫌疑人为装修工人王某,随即将其传唤到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进一步调查。
经了解,袁先生雇用王某给自家新房子装修,可工程结束后,双方因费用问题发生纠纷。为发泄不满,王某来到袁先生家,故意打砸防盗门致其损坏。王某对其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随即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冲动是魔鬼,在情绪激动时做出的举动,往往会让人悔不当初。”民警提示,遇到纠纷要理性对待,依靠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切勿因个人情绪采取极端行为,更不能触碰法律底线,要做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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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9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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