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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曹政)近日,市发改委、市水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再生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再生水价格由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
市发改委方面解读,2021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的要求。本市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今年9月印发的新版《北京市定价目录》中放开了对再生水的政府定价。
《通知》明确,再生水供应企业可根据用户对再生水水质的需求,为用户提供不同处理标准的再生水产品,并根据双方协商的价格向用户收取再生水水费。根据有关规定,使用再生水的用户不缴纳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本市水务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再生水生产、销售企业(单位)的指导。同时,《通知》明确要保障对消防、园林绿化、河湖生态等重点用水单位的再生水供应。
再生水执行市场调节价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再生水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北京市价格协会近期也已发布了团体标准《再生水供用双方协商价格行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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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30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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