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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州日报
一季度全市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公布——
卖的“三只松鼠”竟是山寨
通讯员 蒋俊 柏玮娜 记者邱凌
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一季度,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共查处侵权假冒违法案件421件,涉案金额123.16万元,罚没金额372.76万元;农业农村领域共查处侵权假冒违法案件4件,涉案金额5.946万元,罚没金额1.5941万元;文化市场领域共查处侵权假冒违法案件2件,涉案金额1.88万元,罚没金额7.64万元;公安机关破获侵权假冒案件14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9个,涉案金额300余万元。为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发布了一季度全市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
案例一:李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案
2023年1月9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李某涉嫌销售假冒“三只松鼠”品牌的产品。经查,李某于2023年从常州一水果店购进15箱标注为“三只松鼠坚果礼”的产品,购进价格为27元/箱,购进后放置于其店面内进行销售。经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专业人员现场鉴定,上述“三只松鼠坚果礼”为侵犯“三只松鼠”注册商标的商品。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高邮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元;2.没收查扣的“三只松鼠坚果礼”13箱;3.罚款3375元。
案例二:仪征市某公司刘集分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2022年9月5日,仪征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扬农办〔2022〕149号文件要求,对当事人经营的标称生产单位为河南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1.14%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微乳剂产品进行执法抽样。经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检验检测,受检样品中标明的有效成分甲氨基阿维菌素未检出,其中该批次农药样品中还测出己唑醇(实测质量分数0.2%)和氯虫苯甲酰胺(实测质量分数6.6%)农药隐性成分。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从某农资经营部处购进该批次农药产品共1箱,除抽样检验使用3瓶外,其余77瓶已全部销售,销售收入为385元。仪征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上述假农药,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85元;2.罚款5000元。
案例三:葛某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案
2022年8月,扬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市网信办案件移送函,对属地网站“评书网”涉嫌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进行调查。经查,在没有任何作品授权的情况下,葛某运营“评书网”提供袁阔成、单田芳、田连元等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的大量评书作品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并通过“百度广告联盟”投放广告获得利益。
扬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843.69元;3.罚款47531.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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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5 09: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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