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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安康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张世钧)近日,汉滨法院执行局速执团队在恒口示范区民主村村委会协助下,成功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赖某、党某与陈某3户系邻居关系,3栋房屋共用门前东西向通道,通道东侧与村公共水泥道路连通,西侧截至党某门口,后赖某、党某与陈某在恒口镇民主村村组干部的协调下,签订通道及建房相关事宜协议书。之后,陈某与赖某先后在原宅基地位置对房屋进行了拆旧建新,但在赖某将原房屋拆旧建新施工过程中,陈某却认为通道土地属于自己,遂与其家人付某一起在门前道路上铺放砖块等杂物,阻碍赖某、党某使用该道路, 致成纠纷,在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赖某、党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赖某、党某与陈某3家门前公共道路,赖某、党某享有正常的通行权、排水权,陈某、付某不得阻碍,陈某、付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自行清除在陈某家门前公共道路堆放的标砖等杂物。陈某、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原判。案件生效后,陈某、付某未能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赖某、党某于2023年8月向汉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陈某、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陈某仍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考虑到邻里纠纷具有其特殊性,如果仅对判决内容强制执行,很难实质性化解矛盾。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积怨,维护睦邻友好关系,执行法官遂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同时邀请村委会干部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执行法官及村委会的不懈努力下,通过“情、理、法”的耐心解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打开了陈某的心结。陈某自行将通行道路上的砖块等杂物进行了清除,并承诺保证赖某、党某正常的通行及排水,至此该起邻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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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6 09: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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