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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兰州晚报
兰州晚报讯 12月23日,甘肃高院公布一起因外卖配送人员赶时间而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韦某是一名外卖配送人员,骑电动车为客户配送物品时与行人汪某相撞,造成汪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韦某承担主要责任,汪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汪某因伤住院支付医疗费1.9万余元。双方协商赔偿无果,汪某将韦某、配送平台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法官首先开展庭前调解。调解中,韦某表示自己车速过快,的确存在一定责任,但这也是因为想抓紧时间把外卖送到客人手上,撞伤人后的损失应当由公司负责赔偿。配送平台公司认为,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韦某车速过快和汪某横穿马路,与公司无关。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和不懈努力,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韦某所在的配送平台公司及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汪某共计3.75万元。
案件顺利执结,负责案件审理的陇西县法院法官提醒: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中外卖小哥系某配送平台公司在职签约骑手,与该公司形成雇佣关系,在配送过程中造成第三者受伤,应当由配送平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此仍需提醒各位外卖骑手,骑行送餐时应遵守交规谨慎行驶,对他人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同时各配送平台也应规范用工,加强对骑手的管理培训及安全知识教育,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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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7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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