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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5月24日,一位网名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网民发文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的一判决书末尾处盖上了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印章,并对这种行为提出质疑。
该网民随文还发表了三张图片,其中两张分别是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第一页和判决书的最后一页,令人诧异的是,在最后一页上加盖的竟然是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印章。
网传判决书图片
大皖新闻记者看到,后一张图片中标有“审判长李泓”、“审判员王平、闫霞”等人名,记者通过查询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官网发现,李泓为泰安市岱岳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平、闫霞等人也均为该法院的法官。
网传判决书图片
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到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询问网传内容之真实性,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后勤部并不了解案件内容,并让记者拨打12368联系立案庭了解。随后记者又拨通了12368,后转接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网传内容是否属实,工作人员称“正在核实,请耐心等待。”
5月24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到了该案件被告人辩护律师张雪峰。他告诉大皖新闻记者,案件本身送达的是两份判决书,4月21日纸质判决书送达,“这份是没问题的,今天(5月24日)上午又电子送达了一份,这份盖的却是中院的章。”张雪峰告诉记者,他从业以来也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法院后来解释是技术故障导致的,但我们是不认可这一说法的,岱岳区法院哪来的中院的章,技术故障也说不通。”
律师意见:未依法加盖公章的判决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此事属实,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的该判决书末尾处确实盖上了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印章,该判决书还具有法律效力吗?大皖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合肥市律师协会宣传和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安徽诚赢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万亚波。
万亚波表示,如果情况属实,这种行为属于渎职,法院有关工作人员将被追责,“而且这个判决书未依法加盖公章,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万亚波也对此事表达了疑惑,网上爆料的这份判决书上加盖的应是电子公章,而加盖电子公章是需要具有相应权限的,“不是法院相应的职能部门的人,没有权限加盖电子公章。”
大皖新闻记者 龚润泽 孙召军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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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4 21: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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