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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池日报
让“良心”与“文明”同行
焱时评
前些日子,四川成都一幼童遭罗威纳犬撕咬事件和江苏松狮犬咬人事件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如今惊恐情绪已慢慢平息,市民“谈狗色变”或“见狗色变”的心理,似乎已经有所退潮。2023年10月20日,“头条河池”客户端推送了《施行一年多——探访河池市民文明养犬情况》,此篇报道说,进入2023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接报涉犬有效警情652起,其中犬只伤人66起、犬吠扰民38起、交通事故220起、其他328起。再品这样的数据,依然让人后背发凉。
城市文明需要治理者、市民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在城市文明创建中,干部扫地群众观看要不得,干部治理群众不理更要不得;有令不行要不得,有禁不止更要不得。四川罗威纳犬撕咬事件发生后,全国各地纷纷采取各种行动,有的直接捕猎流浪狗,有的强行收容没有牵绳的宠物狗,有的再次发布城市养犬条例……如《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河池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养犬有关规定再次被媒体梳理报道。在市民“谈狗色变”的氛围中,掀起治理城市不规范养犬的浪潮,给市民惶恐的心理安装了稳定器。在这样的浪潮席卷下,遛狗不牵绳、粪便不清理的境况有所改观,豢养犬只的相关规范得到某种程度的重视,市民忐忑不安的心情得以缓解。
然而,让人依旧担心的是,大家在上下班的路上,依然偶遇突然冒出来横冲直闯的各类犬只,不免让人惊惧。在人员密集的广场等场所,一些犬只同样悠然自得、追逐打闹、张牙咧嘴、自由自在地闲逛,在晨练、晚游的市民中间穿行,好一幅人畜共生的“和谐”场面。看到这样的场景,自然让人想起“好了伤疤忘了疼”的俗语,心中隐隐作痛。
在这种所谓“和谐”的场景里,笔者看到的是麻木不仁、我行我素的精神状态,体现的是自私自利、法不禁止的放肆心态,也反映了管理不善、执法不严的治理弊病。
市民养犬行为,不仅关乎文明城市创建,而且关系市民的生命安全。
全体市民和有关职能部门,更应该同心同德,齐心协力,营造维护规范安全的城市养犬环境。不能让有关条例规定形同虚设。对于城市养犬的有关条例规定,市民应该用“良心”去看待,该做什么、该怎么做。要以利己安人为准则,不能以个人之私伤害别人或亵渎社会公德;职能部门应该用“责任”去审视,该不该履职、怎样履职,要以维护绝大部分“人”而不是“畜生”的利益为出发点,不能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假作为,无视初心使命。
每个人都应该具备同位心理,要换位思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恶犬咬人中的“人”字,应该是大写的,不能看成“别人”而漠不关心;“人”字应该是“我们”,从而觉得事事关己,自觉防患于未然。养犬人士应该时常换位想想,如果被狗咬的是自己的子女,是自己踩到一泡狗屎,自己是什么感觉,是何种心情。其实,养犬人士少一点自私、多一些同情,少一点任性、多一些公德,狗就不会乱冲乱闯、乱咬人。职能部门少一点敷衍、多一些责任,少一点计较、多一些担当,养犬条例规定就能落实落地。这样,人畜共生会是一道美景!
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城市人口进一步增加,在乡村生活理念和城市生活理念的对冲中,城市治理的问题肯定层出不穷。社会的发展,同样催生多样的生活方式,导致社会维度多样化,社会治理难度也会加大。城市养犬,反映的是个体意识与整体治理的关系,体现了个体意识与社会治理的矛盾,是社会治理能力高低的缩影和具体表现之一。我们不能简单视之为芝麻小事而抛之脑后或置之不理。我们要从城市养犬反映市民素质高低和文明程度,考量城市管理者智慧与担当的高度给予重视,“按方抓药”,严格治理。大力倡导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人生活给社会文明让路,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关系,让人与人、人与狗和谐相处,让个人生活与社会治理相得益彰。这要求不管是市民,还是管理者,都应该多一些担当与作为。
遛狗牵绳,是一种文明、一种责任,在城市中,这也是有法规条文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遵守、执行规则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担当。在城市养犬时,愿狗绳与手相连,公德与心相牵,规则与行相伴,每个市民都自觉用自己的双手,捧着“良心”与“文明”同行,共同铸造有犬只而无犬患的美好和谐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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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2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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