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10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人利用无线传输方式,在2021年、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生考试作弊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张某等9名被告人5年6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同时,为防止其再次实施此类犯罪,对9名被告人依法宣告职业禁止。
庭审现场。 图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用无线电设备为考生传输答案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被告人张某等人从事教育咨询、考试培训等业务。2020年12月以及2021年10月至12月,张某计划用无线电设备传输考试答案的方式,组织考生在2021年及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多名被告人为张某招募考生并从中获取利益。
其间,张某负责购买作弊器材,在考点附近登记房间并安置信号发射装置,获取考试题目、制作及发送答案;有人帮助张某整理考生信息及考生反馈的问题,整理答案格式并发送;有人负责培训考生、试验设备,招募“骡子”(即信号放大器看护人员);有人负责维修设备,指挥“骡子”开关设备。
2021年12月25日上午,张某安排人员在北京多家大学附近放置信号放大器,为考生发送答案。当日,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在考点附近将信号放大器看护人员抓获,随后根据线索先后将9名被告人抓获,并起获作案所用无线电设备。
法院经审理认为,9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节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各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庭审现场。 图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
法官解释,考试作弊破坏考试制度和人才选拔制度,妨碍公平竞争,破坏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的有组织的考试作弊活动,危害尤其严重。
为此,《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等规定,严肃惩处考试作弊犯罪。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一步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作出具体规定。
本案涉及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是我国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属国家级重要考试。《解释》第二条第(一)项将“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作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实践中来看,考试作弊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再犯可能性,为防止罪犯“重操旧业”,本案依据《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张某等9名被告人宣告职业禁止,即禁止9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教育、考试、培训相关的职业;同时,对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宣告禁止令,即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教育、考试、培训相关的活动。
法官提示,考试公平是社会不容触碰的底线,作弊组织者不要心存侥幸,也希望每位考生严格遵纪守法,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用自己的辛勤付出换得满意的答卷。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2 11: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