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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涉及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行政相对 人名称
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1394592829M
法定代表人
唐长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2〕1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
违法事实
当事人2020年12月30日生产中药饮片金银花(201201)565Kg,2022年7月19日国抽检验发现“性状”和“木犀草苷”含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中药饮片金银花(201201)分别于2021年1月14日至2022年3月3日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为195429.5元 。在2022年7月28日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立即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并按规定向药监部门进行了报告。召回251 Kg。召回金额为102633.8。货值金额为195429.5,违法所得92795.7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没收召回不合格中药饮片金银花(批号:201201)251Kg;
2.没收违法所得92795.7元;
3.罚款195429.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12月19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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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0 14: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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