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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泰州日报
凤城丽都的公共收益
谁在管理?
市民来电咨询:我是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凤城丽都小区业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我和本小区其他业主从未收到过任何收益。我想问问,我们小区的公共收益被谁收去了?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答复:根据《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公共收益的分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公共收益由物业服务人管理的,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不得擅自挪用,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公共收益账户,接受业主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年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一次,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凤城丽都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但组建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业委会一样,是业主自治组织,简称物管会。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缺失时,物管会临时代为组织业主进行自我管理,组织业主依法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并临时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据了解,凤城丽都小区公共收益目前由物管会代为保管,待业委会成立后,广告收益如何使用,再由业主共同商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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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5 0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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