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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叶丽琴 甘兆扬
“我现在可以安心抚育女儿了,请法官收下这面锦旗…”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志光人民法庭内,手捧锦旗的乙某一扫先前的忧虑。近日,志光法庭紧密结合该庭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导向,采用全程沟通宣教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据悉,男子甲某和女子乙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在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其后两人分手,乙某将女儿带至自己家中抚养,甲某对此持有很大意见。为确认女儿的抚养权,乙某对甲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女儿归其抚养并由甲某支付相应抚养费。受理起诉后,承办法官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全力调解该案,但双方严重的对立情绪使解纷工作进展艰难。
承办法官与双方进一步细致交流后发现,由于原告乙某在分手后一直拒绝让被告甲某探望女儿,并在女儿抚养事宜上坚持己见,导致被告甲某一直抵触调解。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承办法官一方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争议焦点,在释法明理的基础上积极运用该院“周淑琴工作室”家事解纷“五心”工作法与双方沟通并连续组织当面协商,帮助双方打开心结;一方面在该案诉前、诉中、诉后全程向双方宣教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双方家庭教育理念,强化调解后效。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先后与双方进行了26次有针对性的沟通和宣教。承办法官的热心、真心、耐心使双方均深受触动。经过法理情并用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女儿跟随乙某生活,由甲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乙某充分保障甲某对女儿探望权。案结人和后,乙某专程赴法庭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致谢。
审签:郑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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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0 20: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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