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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向一起拐骗儿童案涉案未成年亲属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引导其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培养教育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今年2月1日,江某某(18岁)在明知黄某某(12岁)、吴某某(11岁)未满十四周岁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外出牟利、提供玩乐等名义诱使二人跟随其到外地从事商品推销活动,并向前来打听二人下落的黄某某哥哥隐瞒二人行踪。直至2月4日家长报案,警方才将二人带回。经审理,光泽县法院依法判处江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案件审理时,承办法官在与黄某某、吴某某的交流中发现,日常生活中父母亲属监管缺失、教育方式单一、缺乏沟通,是二人轻信他人的重要诱因。为敦促帮助涉案未成年亲属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感情需求,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承办法官特随案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依托“百合花开”护青苗工作站联动民政局、关工委、光泽县爱心抱抱团为涉案未成年及其亲属开展亲子教育、沟通交流、心理健康引导“一对一”辅导,以“柔性司法”力量共促“爱和责任”回归。
在辅导后,“百合花开”护青苗工作站还会同县民政局、关工委就今后如何促进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的开展进行探讨交流。
下一步,光泽县法院将进一步发挥“百合花开”护青苗工作站职能作用,深化家庭教育前端宣传帮教,延伸末端跟踪指导,为“依法带娃”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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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09 17: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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