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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日报
消防安全
电驴“就餐”场所独立
我市出台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设计导则
拧紧“安全阀”守护千万家
本报讯(记者 孙漫)我市近日印发《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设计导则(试行)》,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设计要求等“硬指标”,为“小电驴”上好“安全阀”。
《导则》要求,新建的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的非机动车库应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设置在室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设置在地面、独立建造的车库,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车库,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
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宜独立设置,设置在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首层、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并宜靠外墙布置,不应设置在负二层及其他建筑楼层。
除新建建筑外,在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中,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建筑内,不得改造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文共4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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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2 0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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