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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 人的一生中,不要觉得自己可以轻易得到什么,生活中的一切都是需要付出努力和代价的。轻而易举获得的东西,也会轻而易举的失去,而且最终还会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如果你不信,不妨将下面这个小故事看完。
他,王某某,29岁,正是风华正茂的年纪。或许他还太年轻,不知道看似命运馈赠的礼物,其实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我在陌陌APP上认识了对方,他们来到我住的地方与我见面,问我愿不愿意帮忙转账,转账成功后支付我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的报酬。”
“我问对方是帮忙转什么钱,对方说是帮某某主播逃税,我想了一下肯定不是这样,应该是那种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等来路不明的钱。但是想到自己需要用钱,我还是答应帮忙转款。”
于是,他将自己的手机及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并在转款过程中多次配合进行人脸识别和密码输入,帮助转移钱款102000元,对方支付报酬4500元。
公安机关很快获取到王某某涉嫌犯罪的线索,立案侦查后查明,上述102000元钱款中有15000元系路某某被诈骗钱款。王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4500元。案件经过纳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最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频发,随之而来的上下游关联犯罪也较多。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的被告人原本有稳定正当的职业,因一时糊涂,妄图“不劳而获”,充当犯罪分子的“帮凶”,走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道路,委实令人遗憾,相信他的家人也为之痛心。但是他已经为此付出代价,我们相信他能引以为戒,改过自新,以全新的风貌迎接新的人生。也希望大家守住底线,脚踏实地生活,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因为唯有靠自己努力打拼收获的,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供稿:纳溪区人民法院 严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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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7 2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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