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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幸福”酒吧不幸福
检察全力守护“少年的你”
什么是真正的幸福?15周岁的小晨最近深有感触。
“终于不用上学了,放飞自我的时刻到啦!”小晨成绩平平,不愿与人交流,觉得自己就像一粒尘埃,在班级里从来引不起老师和其他同学的关注,“透明人”的日子让她窒息,因而整日郁郁寡欢,产生了厌学情绪。寒假刚开始,她就迫不及待想去外边的世界闯荡,憧憬着那里才是自己想要的天地。
“跟我一起到‘幸福’酒吧工作呀,特惬意,倍儿自由,活不累挣钱还多!”小晨跟朋友叶子诉说苦闷时,叶子的建议让她兴奋不已。“好好干,提成少不了!”酒吧主管“荣哥”接待了小晨,为了让她安心工作,还跟小晨签订了劳动合同。
但“幸福”酒吧并不幸福。每天夜间十点至凌晨三点的特殊营业时间,加上室内灯光昏暗迷离、音乐劲爆嘈杂、烟酒气息弥漫,刚上了几天班,小晨就吃不消了,生物钟严重紊乱,白天浑浑噩噩,晚上无精打采。一个周末,小晨更是被安排担任“气氛组”,穿着较为暴露的衣服表演内容混乱的节目,这让她感觉头脑发昏,想要快速逃离。然而,就在小晨准备回家休息,马上到酒吧走廊出口的时候,突然被一陌生男子拉入附近的房间,遭受了不法侵害。
槐荫区检察院办理案件时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小晨)以及证人(叶子)均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涉案酒吧存在雇佣童工、招聘不特定未成年人担任“气氛组”、接纳未成年人、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等违法行为。
“酒吧作为日常娱乐休闲场所备受年轻人青睐,但部分酒吧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雇佣童工、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及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等问题,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破坏成长的社会环境,扰乱了社会秩序。”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办案同时落实同步审查机制,对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对存在监管盲区等问题及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以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据悉,槐荫区检察院与相关4部门共同开展娱乐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对3家问题较多的娱乐经营场所下达整改通知书,依法取缔无证娱乐场所1家。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推动在社区设置信息联络员,回访监督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监管情况,形成长效保护机制。相关工作入选山东省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典型案例。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对小晨的观护持续进行。给予司法救助、开展多次心理辅导、赠阅法治书籍……小晨感受着来自父母、学校、社会的可触碰的温暖,渐渐走出阴霾。她最近一直在听一首歌,“我要稳稳的幸福,不会孤独,不会迷途……”(本报记者王晓菲通讯员周梅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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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01 14: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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