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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赵先生求助称,自己的租客已经失联了4年,留下满屋子的货物和生活用品,这让他不知所措。

租客留下了满屋的货物
2017年,房东赵先生将位于雨花区城市山水豪园的房子,出租给租客肖某旺,租金为2500每月,双方约定按季付,一年一签。“租客是某内衣品牌的一个代理,租下这套房子一个是堆放货物,另外还在这里办公,也有员工住在这里。”赵先生告诉记者。

几年来,双方相处都比较融洽,房子之间的事情也能很好沟通。2019年10月,肖某旺忽然提出想要延缓交租,出于信任,赵先生答应了。但是令赵先生没想到的是,到了2020年的四五月份,就联系不上肖某旺了。
如今,这套房里堆满了大量各种货物、生活用品以及个人物品,这让赵先生感到十分为难。“都是一些女士贴身的保暖内衣,还有一些丝袜。这么多货物都放在房间里,我也没办法出租,要是处理了,万一他回来找我,我怎么办?”
三年来,赵先生一直想要跟肖某旺取得联系,但电话打过去,要么不接,要么就一直是通话中。无奈之下,赵先生向法院起诉,法院也进行了判决,但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根据这份(2021)湘民初18126号民事判决书显示,雨花区人民法院于判决双方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1号解除,被告肖某旺支付拖欠租金55000元及违约金,和其他杂费5000余元,并于5日内腾空房屋交付给赵先生,但时至今日,这份判决书仍未能执行。

赵先生说:“租客在签合同的时候曾说过,以房子的地址在这里办一个公司,注册地址在这个房子这里,后来我通过企查查查到了这个公司还在,他还是法人代表,我也通过上面的信息联系到了他一个合伙人,合伙人说,这个租客在外面有一些债务纠纷,这个公司的地址还是我这个房子,现在我跟他的合同早就终止了,我肯定不希望一个陌生的公司还用我的房子作为办公地址,万一出现其他的债务纠纷,我又要惹祸上身。”
针对赵先生的遭遇,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巨擎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第五条有明确的约定:在合同到期之后,乙方也就是承租方需按期腾出物品,这时候,赵先生就可以对房间内的物品自行处置,而无需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租客自己承担。”
针对赵先生房屋目前仍被租客申请注册公司所占用,律师表示,赵先生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依法注销该公司来解决。“在法院的生效裁判当中,赵先生是享有债权的,并且暂时这个债权还没得到实现,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在执行没有到位的时候去申请公司强制破产。申请公司破产之后,公司就会注销,就不存在这个困扰了。”
来源: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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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2 14: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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