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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母弱女幼支持起诉
被侵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心理康复费用获法院支持
本报讯(记者刘韬通讯员丘恺琦陈小敏)2021年年初至2022年9月这21个月,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小雨(化名)来说,好似永远走不出的噩梦,亲戚马某对她多次实施性侵。今年2月,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马某以涉嫌强奸罪向番禺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检察官在依法介入阶段发现小雨严重失眠、不愿接触他人、手臂上有多道深浅不一的伤痕,根据办案经验及小雨的症状,检察官立即委托心理医生为小雨开展心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被性侵的遭遇已导致小雨心理重度抑郁、焦虑,有严重的自伤自残倾向。
“小雨的情况需要长时间的心理治疗,所产生的费用是其家庭难以承担的巨款。”经办检察官说。按照以往的司法实践,被性侵未成年人一般难以成功主张后续心理治疗康复费用的赔偿。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将根据鉴定意见、医疗诊断书等证明需要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首次明确为可依法主张赔偿的合理费用。检察官认为,该案被告人马某的性侵行为导致小雨有严重精神损害,其犯罪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产生竞合,依法应当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检察官,人都判有罪了,我在家等法院判决赔偿就行了吧?”小雨母亲文化程度较低,并不清楚基本的诉讼程序,也没有证据收集意识。女幼母弱,今年7月,番禺区检察院根据小雨的申请,决定对其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启动民事支持诉讼程序。检察官指导母女俩全面收集心理治疗的门诊病历、自杀自残的就医证明等证据材料。检察官还走访了小雨的心理治疗师,调查核实小雨的现状和治疗情况,明确诊断依据,进一步补强证据证明力。最终,经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向小雨及家属赔礼道歉,同意赔偿小雨包括后续心理治疗康复在内的各类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3万元,并一次性支付完毕。
两年多来,番禺区检察院一直关注着小雨的状态,不仅为她联系妇联等部门提供经济帮扶,还及时委托心理医生对其开展近30次心理治疗,并向小雨的母亲进行6次家庭教育指导,给予小雨家庭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关爱,帮她鼓起勇气,走出泥沼,阳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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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5 09: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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