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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都市报
温都讯 每每节假日、年关将近,烟花爆竹又“重出江湖”,总有商贩“不择手段”,出现了烟花爆竹的非法售卖与储存等行为。近日,苍南县金乡镇一超市老板非法储存、销售鞭炮,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介绍,12月1日下午,苍南县公安局金乡派出所、金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对辖区河头南路一合用场所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经营者汤某在无烟花爆竹存放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销售鞭炮。经询问,汤某私自采购爆竹在自家超市内非法售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法嫌疑人汤某因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二日。此次检查,及时消除了辖区消防安全和治安隐患,下一步,金乡镇将加大检查力度,继续开展对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行动。 年关将近,烟花爆竹的非法售卖与储存等行为有所抬头。近年来,我市各地查获了存放大量烟花爆竹于居民楼内以及小区内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等案件。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无证从事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年关将近,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以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的高压态势,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同时也请广大市民提高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相关管理规定。一旦发现身边出现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请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吴祖坚 何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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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0 16: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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