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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9月20日电 20日,海南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海南蓝拓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朱雨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刘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合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海南蓝拓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蓝拓基金”)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未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对基金产品进行托管、聘请第三方估值;未关注投资者资金来源异常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二、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三、将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四、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送义务,重大事项未披露、报送,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朱雨波作为蓝拓基金的合规风控负责人,刘丽作为蓝拓基金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蓝拓基金、朱雨波、刘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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