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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记者 马祚波)8月4日南京公布楼市新政“宁八条”后,其中关于“提升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的配套措施立即出台,南京市房产局宣布允许符合条件的预售商品房项目提前释放不可预见费。
据了解,为促进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增强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南京市房产局近日对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中不可预见费有关管理工作进行了优化调整,允许符合条件的预售商品房项目随着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进,可申请将不可预见费按项目工程建设节点逐步释放。
“不可预见费”是为了应对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中不可预见事件,保障工程顺利竣工交付,其额度为后续建设资金监管额度的20%。南京市范围内未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已纳入区强制监管的项目除外),可按照工程封顶完成、外立面施工完成、竣工备案完成、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4个工程进度节点,申请分别提前释放25%的不可预见费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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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05 09: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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