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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农村大众报
相关负责人专项解读《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
五大变化激励山东耕地保护农村大众报济南讯 (记者刘真真)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4月11日联合印发了《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24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袁永就此进行了专项解读。
袁永表示,《办法》与2018年12月印发的《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相比,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由原来12条修改为10条,主要是修改了激励对象、评选方式、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明确了取消省级激励资格情形、资金使用要求等,增加了惩方面的内容。
一是激励对象和内容发生变化。由原来每年对20个县(市、区)分别奖励1500万元和200-5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改为对排名前8的市通报表扬和资金、用地指标奖励。第1-3名为第一档,分别最高奖励资金5000万元、用地指标1000亩;第4-8名为第二档,分别最高奖励资金3000万元、用地指标600亩。省级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各市政府统筹使用;省级奖励资金,由各市政府统筹用于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护等耕地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二是评选方式做了调整。激励对象的评选由原来市级按省制定的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指标打分推荐、省级按照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指标进行打分排序等,改为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拟激励对象名单,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作为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对象。
三是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进行了优化。充分考虑了各市耕地保护任务数量以及平原、丘陵地形等差异性因素,制定了评价标准体系,选定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落实情况、年度变更调查质量情况、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情况及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等6项评价指标。
四是明确5种取消激励资格情形。市域内实际耕地面积较上年度减少或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非耕地面积较上年度增加的;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考核期末市域内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合计为负值的;在土地卫片执法中,市域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之和500亩以上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的;在国家和省自然资源督察、森林督查中被约谈或问责的;违背群众意愿强制复耕等问题,产生重大负面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突出,被媒体披露或群众举报经查实确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事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是增加了惩方面的内容。对各市年度内新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等量冻结其补充耕地指标,并等量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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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6 17: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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