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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建日报
违法销售“拍黄瓜”怎么判?
——走进我省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现场
小吃店销售“拍黄瓜”,被市场监管部门开罚单,引发行政争议,怎么处理、怎么判?
2月1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福州市某小吃店诉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一案,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参加诉讼。
该案发生于两年多前。2020年11月,持有餐饮网络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福州市某小吃店被群众举报,在经营过程中违法销售冷制菜品。直至案发,该小吃店共销售凉拌黄瓜10份,销售额为89.1元。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小吃店没收违法所得89.1元,并酌情减轻处以罚款1万元。
该小吃店经营者包某不服,遂提起诉讼。
2022年9月28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包某的诉讼请求。包某继而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起涉及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管案件也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
2月10日,以福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为契机,省法院、省司法厅开展“五位一体”以庭代训旁听庭审活动,邀请80余名福建省直机关领导干部以及人大代表、法学专家等旁听该案庭审。
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庭充分尊重保障当事人诉权,坚持全面审查原则,归纳争议焦点,组织各方当事人充分进行了质证、辩论。
办案法官坦言:“《食品安全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罚点高,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当事人承受难等困境。我们在坚守食品安全底线的同时,综合考虑本案系‘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经营者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危害结果轻微且已主动改正,经营者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形,积极回应当事人的和解诉求,协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执法裁量。”
短暂休庭后,合议庭对本案作出当庭调解,同意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使裁量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内容的罚款部分调整为3000元,即罚没共计3089.1元。
“我已认识到自身在经营管理上的不规范之处,今后将严格规范。”小吃店经营者包某当庭表示改正决心,并对政府、法院表达感谢。
这场庭审也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此次庭审对行政机关更好开展行政执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人民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处罚裁量权,对于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借鉴意义。”……调解结束后,受邀旁听的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对庭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联动点评,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同志作为旁听代表发表感言。
据悉,2021年5月,省法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建立“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庭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示范、行政执法人员庭审旁听观摩、庭后通报行政审判情况、联动讲评行政应诉表现、破解依法行政依法应诉难题的“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意见》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共开展“以庭代训”320余次,对于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完善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着力打造“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司法品牌,使旁听庭审活动成为行政机关强化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载体和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开、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有效途径。同时,深度挖掘行政审判普法价值,加大对重点热点案件的法治解读,推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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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2 0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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