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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井冈山报江西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09年9月14日竞得峡江县巴邱镇地块编号2009-4号地块,土地面积13500平方米(折合20.25亩),总成交款2797.71万元,建设项目名称为天成华府。经上级部门审核,贵公司尚欠下列款项应补缴:
一、 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和超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357.2418万元
(一)土地出让金违约金
按照出让文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约定,土地款2797.71万元应一次性缴清(即应于2029年10月13日之前缴清,2009年9月10日已经缴纳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贵公司实际于2010年4月12日缴清,逾期181天,应缴纳违约金283.89万元;但出让人也存在未按时间交付土地的情况,延期交地42天(2010年8月9日-2010年9月20日),应向受让人支付逾期交付土地违约金117.5万元。政府和开发商双方都存在违约,两者相比,开发商还应补缴违约金166.39万元。
(二)超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
该项目2009年出让,2013年追缴超容积率土地出让金时,已超过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年。需补缴土地出让金1515.55万元。2013年峡江县房地产核查办出具证明,按挂牌出让楼面地价收取超容积率土地出让金1324.6968万元,但根据峡江县监察局2014年出具说明,实收补缴土地出让金1204.8386万元,开发商还需补缴土地出让金310.71万元。
应缴纳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和超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共477.1万元,扣除应由县政府承担建设的基础设施费用108.8041万元和物业管理用房的土地出让金11.0541万元。经核实,还应补缴357.2418万元。
二、 逾期竣工违约金1228.1946万元
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天成华府项目“应在2010年3月15日前开工,在2012年3月15日前竣工”。每逾期一日,按照出让价款的 1‰比例收取违约金。依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该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完成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逾期竣工439天,需缴交逾期竣工违约金1228.1946万元。
以上共计1585.4364万元。
请贵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之前缴清交上述款项。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796-7108221
联系人:毛女士、谢女士
地址:峡江县玉笥大道67号
峡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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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3 12: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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