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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滁州日报
本报讯 “哥哥,妹妹今天刚开播,能不能帮人家刷一波礼物?”“只要今天PK能赢,我就和你聊天……”面对网恋“女友”的请求,小伙们纷纷在直播间疯狂刷礼物打赏。殊不知,原以为是落入“温柔乡”,实则遭遇团伙“剧本杀”。
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中下旬,于某和徐某(已科刑)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其租用的辽宁省营口市某网络科技公司场地,利用“往来直播”平台,并注册“智雅传媒”公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期间,于某和徐某招聘殷某、李某等为业务员、遇某为主播,并提供诈骗聊天话术,教授业务员在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上以女性主播头像与陌生男性结识,通过博取同情、谎称确定“恋爱关系”等固定话术,骗取被害人信任。而后,业务员诱导被害人下载“往来直播”平台,并以女主播身份虚构入职主播需要跟其他主播PK等虚假事实,诱骗被害人在该团伙直播的虚假PK中为主播充值打赏,从中非法获利。
经查明,2021年6月中下旬,于某与徐某组织该诈骗犯罪团伙利用“往来直播”平台共计骗取充值打赏款26686元。2022年10月9日,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官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虚情假意套路深。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利用网络直播、打“感情牌”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屡见不鲜,诈骗“剧本”花样百出。希望广大网友理性上网,增强防范意识,提高甄别能力,警惕直播间激情打赏、高额打赏、诱导打赏,以免人财两空。 (李炳旺 王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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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4 05: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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