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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9月21日讯 现年仅24岁的被告人高某丽,提供自己名下的四张银行卡给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被害人被骗近30万元,非法获利3500元……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高某丽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丽为谋取利益,于2022年3月21日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身份不详)。同日,被害人白某在济南市历下区将被骗的298164元转账至高某丽提供的银行卡中,被告人高某丽明知是违法所得仍陪同他人使用上述银行卡中的资金,通过POS机消费的形式购买262841元黄金饰品、24997元苹果手机,由他人带走。以上赃款共计287838元,被告人高某丽非法获利3500元。
据本案审判长高兵介绍,2022年3月中旬,高某丽联系到一个运营提供银行卡转账刷流水的兼职,之后高某丽根据对方提示到达做兼职的地点,向对方提供自己名下的四张银行卡,对方在核查其提供的银行卡后,使用高某丽提供的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22年3月21日,被害人白某接到自称是某平台客服的电话,对方告知被害人根据国家规定要注销自己的学生贷信息,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随后,对方通过临时会议语音连线指导被害人开始操作注销,被害人遂按照对方指令,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中转账三笔,其中,向被告人高某丽名下的银行账户转款298164元。几天后,被告人高某丽发现其名下银行卡被冻结后,通过银行了解属于司法冻结,涉嫌违法犯罪,遂自行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丽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然予以窝藏、转移,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济南历下法院作出以上判决,扣押于公安机关的被告人高某丽退缴的35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日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本案审判长高兵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警惕所谓轻松高薪的“兼职”,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致悔恨终身、亲人垂泪。
中国山东网记者 张敏敏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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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1 2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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