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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近日,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涉嫌组织考试作弊案件在银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及教育培训机构涉嫌组织学员跨市报名,在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中进行作弊。
为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银州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在开庭前认真准备,在该院领导的支持下,积极与银州区法院、银州区教育局沟通,由银州区教育局分管领导组织全区九家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和五所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参加旁听。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关某均表示认罪认罚。
同时,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银州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与侦查机关就相关涉案人员的证据收集和行为定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在审查起诉阶段追捕1人,追诉2人,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现均已到案,与另外10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均在该院审查起诉中。
在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此次庭审,大家都受到了很大教育,今后在工作中一定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的相关制度要求规范行业从业人员的招生行为及参加考试人员的参考行为。
考试作弊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再犯可能性,为防止罪犯“重操旧业”,银州区检察院在法定刑的基础上,同时建议法院依法对两名被告人宣告职业禁止,即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与教育、考试、培训相关的职业。另根据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的,也会受到考试成绩作废、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撤销其教师资格等处罚。
检察官提醒,“十年寒窗苦,一朝翰墨香”,考试公平是社会不容触碰的底线。考试作弊不仅破坏考试公平,还影响社会公平,严重损害考生个人和国家利益。特别是教师资格考试选拔的是教书育人的人民教师,如果其自身都不能遵守考试纪律,更枉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教育培训机构及相关组织者不要为了贪图利益而心存侥幸,也希望每位参加考试人员严格遵纪守法,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用自己的辛勤付出换得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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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5 2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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