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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 当前正值长江“十年禁渔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大多数鱼类的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此期间,达州市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活动……然而却有人为了“尝鲜”,知法犯法、铤而走险,最终自食其果难逃法网。
近日,通川公安蒲家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常态化巡逻时,发现有人疑似正在非法电鱼,民警迅速上前将该嫌疑人员挡获,并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6月8日晚上,嫌疑人郭某兵(男,54岁,通川区人)为满足口腹之欲,使用网上购买的“锂电一体杆”在蒲家镇黄家庙河段附近非法电鱼,民警现场查获其作案电鱼工具1套和渔获物若干。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兵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在此提醒,在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会给水域生态带来严重危害,特别是电鱼违法捕捞行为,又被称为“绝户”捕捞,会对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而电鱼器安全隐患较大,也会对使用者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如贪图口腹之欲以身试法,必将受到公安机关严惩。如果发现有人进行非法捕捞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供稿:通川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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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15 21: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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