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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州日报
我市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公布
市直学校八类学生可申请资助
本报讯 (记者 肖讷) 开学在即,为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昨日,扬州市教育局公布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围覆盖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市直学校有八类学生可申请资助,具体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等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乡村振兴局原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按照政策规定,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一般困难每生每年1250元,比较困难每生每年16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000元,比较困难每生每年2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2500元。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另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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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3 09: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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