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南报网讯(通讯员张爱国杨昌平记者王茸)5月28日,赵某驾驶黑色SUV在江宁区金箔路西向东方向一处缺口处准备掉头时,与一辆东向西方向行驶的货车发生碰撞。
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民警调查后认定,赵某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对此他十分不解,“这里并没有禁止掉头的标识,而且是货车撞到我,为什么我是全责?”交警告知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赵某驾驶车辆掉头未让行直行车辆,是这起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他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无独有偶,江宁开发区也发生一起因掉头引发的事故。5月24日,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吉印大道发生一起三车碰撞交通事故。民警赶至现场了解到,事发时,网约车驾驶人李某在路口掉头,心急的他没有减速,一脚油门直接冲出了掉头道。就在此时,王某和朱某驾驶小轿车直行经过,李某避让不及,与两辆小轿车接连发生碰撞。慌乱之下,他又猛打方向,结果操作失误,一头冲上了马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幸运的是该起事故中无人员受伤。经认定,李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6-07 08:45:04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