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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间,信州区某烟酒店被扫荡一空,价值3万余元的物品被盗,信州公安分局刑警快速出击,一举擒获5名涉嫌盗窃嫌疑人,并将2名销赃人员“一锅端”。
这天凌晨,人们早已酣然入睡,然而信州区某烟酒店内外却十分“热闹”,两名小伙正在门口东张西望,另外三人则在背后,对着卷闸门“暴力输出”,几分钟后,众人抱着赃物匆忙逃离现场。
第二天清晨,看着店内的满目疮痍,店主当即拨打电话报警,经分析研判,民警快速锁定彭某、吴某等5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25日,在鹰潭市月湖区警方的协助下,民警成功将5名盗窃嫌疑人抓获归案,并循线深挖,几天后又成功将2名销赃人员戴某、周某抓获,同时追回了部分被盗烟酒。
目前,彭某、吴某等7人均已被信州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时间————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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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28 2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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