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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四川频道
为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2022年12月29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达州市税费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出发,对政府、税务和各部门在税费征管工作的主要职责和维护正常税费征收秩序的保障作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精细化纳税缴费服务方面的职责任务、税费保障工作监督考核和督导责任等六个方面,对达州市税费征管保障工作进行全面梳理。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构建涉税涉费数据共享机制,对数据实行目录管理,打造“涉税涉费数据共享专区”,推进涉税涉费数据汇聚联通和共享共用。要求税务部门依法履行税费征管职责,按照规定征收税费,做好政务公开和税费服务;加强涉税涉费数据应用,充分发挥涉税涉费数据在以税资政、税费征管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办法》对税费服务协作也提出新目标,要求逐步实现主要办税缴费事项接入本地平台,纳税服务热线与政务服务热线“一线通答”,加快实现部分业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国库退库资料无纸化传递,出口退税“单一窗口”服务,丰富“巴渠税金贷”信贷产品,持续规范税费征纳行为,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达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卓玉梅表示,税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内容,以智慧税务建设、以数治税为着力点,持续加强部门间的衔接,推进涉税涉费数据汇聚联通和共享共用,依法履行税费征管职责,联动开展税务执法,协同开展税费服务,构建达州税费征管保障新体系,努力实现为推进新发展阶段达州税收现代化建设、为达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的税务力量。(唐春、杨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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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5 2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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