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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面前,婚姻尽显凉薄!西安一女子,查出癌症后,马上立了遗嘱,将名下280万全部留给父母,没给老公留一分。老公得知后,勃然大怒,找女子理论,没想到,丈母娘提起了6年前那件事,训的男子颜面无存!
魏澜拿着诊断报告单,坐在医院楼道整整哭了一个多小时。
日子好不容易熬出来了,怎么就这么倒霉呢。
在朋友的帮助下,魏澜住进了医院,接受化疗。
住院期间,一直是爸妈陪伴左右,一个多月了,老公赵刚从未来看过她一眼。
当然,她也从未期待过他来看她。自从6年前,两人因为婆婆的去世分居后,这段婚姻早就名存实亡。
当初,婆婆查出胃癌晚期,医生说手术费得60万,之后每个月还得2.8万的治疗费,重要的是,无法治愈。
赵刚这个大孝子,当时特别难受,根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可让魏澜想不到的是,赵刚当天晚上,竟然在她面前提出,把她俩现在住的这套房子卖了,他私下咨询过了,可以卖120万左右,够他妈妈治病了。
魏澜当场就拒绝了,因为这套房子不是他俩的,是魏澜母亲给她俩暂住的。
当初,两人有了孩子后,住在一套一居室里,魏澜妈妈不想让魏澜受苦,就把这套当时出租的三居室给魏澜和赵刚住,另外让她们把一居室租出去,补贴点家用,这样生活会舒服些。
可没想到,赵刚现在竟然打这套房子的主意,魏澜肯定是不同意的。
没有足够的钱,所以赵刚最终选择给她妈保守治疗,四个月后,老人去世了。
婆婆去世后,赵刚一下子翻脸了,觉得她妈的死,就是魏澜一家子太吝啬害的。所以,他决绝的跟魏澜提出分居,孩子的一切费用两人AA,生活上的费用,各付各的,两人也签了协议。
赵刚这个决定,对当时的魏澜来说,打击有点大,毕竟魏澜当时的工资只有4000块。
可为了尊严,她咬牙同意。还好有父母帮衬,让她无后顾之忧的拼事业。
魏澜学历本来就不低,再加上文学底子不薄,重新换了份编辑的工作,之后又出了自己的小说,挣钱的速度也是蹭蹭上涨。
可就在日子越来越好的时候,魏澜查出了卵巢癌,这对她而言太残忍了。
她知道,等待她的,是死亡一天天的逼近,她现在唯一担心的就是她名下的280万存款。
她要立马立遗嘱,把这280万全部给父母,不给赵刚留一分。
赵刚得知魏澜的这个决定时,跑到医院质问魏澜:为什么把钱都给你的父母?我们是夫妻,难道你不该更关心我们的未来吗?难道你不该为我妈的死负点责任吗?难道你就不内疚吗?
魏澜觉得好笑,正准备反击赵刚时,丈母娘在病房门口听到了他的话,直接拦在魏澜前头,训了赵刚一顿:
“你妈死跟我们有什么关系?你妈病了,你砸锅卖铁给你妈治病,我不拦着,我还会觉得你孝顺。可你凭什么要卖掉我的房子给你妈治病?这只能说明你没本事,没钱,你在这儿怨谁呢?
我女儿从生病到现在,你来看过一眼吗?这是一个丈夫能做出来的事儿吗?凭什么面对苦难时,就是我女儿一个,分钱的时候,就成夫妻了?你一个堂堂的大男人,怎么可以如此的不要脸。”
面对丈母娘的训斥,赵刚却从不觉得自己理亏,而是坚持要让魏澜将财产分给她一半。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魏澜去世后,她名下的财产就成为了遗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魏澜如果立遗嘱,不给赵刚留一分钱,那么,赵刚就拿不到一分钱。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赵刚在和魏澜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尽到一个做丈夫的责任,现在又要来分魏澜的财产,于情于理不合。
2、赵刚有点是非不分。他妈生病需要钱,而且是一大笔,他哪怕砸锅卖铁,那是他的选择,他的责任。可他没资格要求丈母娘卖房给他妈治病。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除非丈母娘出于自愿,赵刚没有资格,也没有立场要求丈母娘舍弃自己的巨额财产。
3、赵刚把母亲的死带给自己的伤痛,转嫁到了魏澜身上,与之分居,严重影响了夫妻关系。
《民法典》第1043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赵刚这种是非不分,小肚鸡肠的男人,不利于家庭和谐,更不利于夫妻关系正常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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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29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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