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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遵义日报
二手商品出现质量问题
红花岗区消协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本报讯 (记者 向婧)近日,红花岗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二手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消费投诉。
据了解,消费者魏先生日前在红花岗区外环路某数码店花费1035元购买了二手苹果手机一部,但是拿回家后却发现无法正常使用,联系商家处理无果后,向红花岗区消费者协会延安路分会投诉,希望消协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红花岗区消费者协会延安路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走访,分别向消费者和经营者了解情况,消费者魏先生提供了相关证据。经组织当事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魏先生退货退款1035元。
据了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在该案例中,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所以即使是二手商品,只要质量问题,也是可以退货的。”红花岗区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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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30 1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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