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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刘艺龙
7月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陈枫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处分。
政知君注意到,陈枫被指是“逃逸式辞职”的典型,是国有金融企业领导干部以贷谋私、风腐一体的典型。
苦心钻营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晋升
陈枫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陈枫,曾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他于2023年1月被查。
此次,陈枫的“双开”通报指出,其苦心钻营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大肆套取公款占为己有,违规在下级单位报销个人费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顾银行资金安全,违规干预企业授信审批,违法发放贷款,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
此外,陈枫还被指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为逃避纪法惩处谋划离职,是“逃逸式辞职”的典型,是国有金融企业领导干部以贷谋私、风腐一体的典型。
“逃逸式辞职”的典型
政知君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搜索发现,2022年以来,在被查官员的通报中屡屡提及“逃逸式辞职”。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所谓“逃逸式辞职”是指一些党员干部以为离任后可以万事大吉、既往不咎,抱着“猛捞一把就辞职”“见好就收”的侥幸心理,妄图通过提前退休(辞职)的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查处。
今年2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刊出一篇题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文章。文中明确要加大对“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查处力度,坚决斩断权力与资本的勾连纽带,在金融、央企领域形成惩治腐败的有力震慑。
例如,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被中央纪委处理时,通报就提到其是“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腐败的典型。此外,张华宇还被指是权力与资本相互勾连、疯狂逐利的典型,亦是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甘于被围猎的典型。
张华宇 资料图
张华宇曾先后担任交通银行西安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党委书记、主任,总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8年4月,张华宇出任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同年9月,辞职。
2022年1月,张华宇被查。
半年内中行至少10名高管被查
今年年初,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有明确提到,要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政法、粮食购销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而银行业则是今年金融业反腐的重点。
资料图
据政知君不完全统计,包括陈枫在内,2023年,中国银行已至少有10名高管被查,分别是:
1月2日,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陈枫被查;
3月3日,中国银行永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汪学军被查;
3月15日,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建宏被查;
3月24日,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高宗胜被查;
3月31日,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被查;
6月4日,中国银行淮安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陈亦军被查;
6月8日,中国银行张掖分行公司业务部原主任李尚炜、原副主任陈镭被查;
6月10日,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毛俊平被查;
6月24日,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东向被查。
刘连舸 资料图
上述10人中,级别最高的是刘连舸,他也是党的二十大之后,首个落马的中管金融企业“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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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认罪的“老虎”:援藏后大肆敛财,给国家造成损失近2亿
在被查一年多之后,“老虎”陈家东受审。
6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据检方指控,陈家东敛财超9415万,贪污超341万,另外还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9亿余元。
长期在福建任职
陈家东,男,汉族,1959年8月生,今年64岁,福建长乐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公开资料显示,他长期在福建工作。
简历显示,陈家东曾任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2001年7月任福建省第三批援藏工作队领队,西藏林芝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2003年12月确定为正厅级)。
援藏3年后,2004年7月,陈家东回到福建,任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正厅级)。不到1年(2005年4月),他转任宁德市委副书记(正厅级)、福安市委书记。
2007年,他先后担任宁德市代市长、市长。2010年,他再次回到福建省林业厅,任党组书记、厅长。
2013年8月,陈家东任漳州市委书记。在漳州工作3年多后,2016年12月,陈家东出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并于次年1月当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2年1月,陈家东卸任,2022年2月25日被查。
搞“政绩工程”:6座驿站荒废,歌剧院成半拉子工程
几个细节值得关注。
第一,陈家东是个“官迷”。
2022年8月,陈家东的双开通报中提到,他曾经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不认真履行“一把手”管党治党职责,严重污染政治生态。
第二,他曾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中提到了陈家东。
通报中提到,2013年至2022年,陈家东先后收受礼品折合共计72万余元;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家中、公司内部餐厅或高档酒店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酒水。
此外,陈家东为追求短时间内出“政绩”,盲目决策新建6座驿站,建成后大多逐渐荒废;设计并建设歌剧院项目,因投资规模太大、不符合实际,最终沦为“半拉子工程”。
北上援藏开始大肆敛财
第三,根据检方指控,陈家东涉嫌三罪,分别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其中受贿和贪污的数额近亿元。
受贿罪:
2000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家东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福建省宁德市委副书记、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审批、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15万余元。
贪污罪:
2015年至2017年,陈家东利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财产人民币341万余元。
这是官方首次披露,陈家东敛财的时间点,敛财跨度长达22年。
从起诉情况来看,陈家东敛财的第一个岗位,是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换句话说,他在援藏期间还大肆收钱。
第四,陈家东还因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9亿余元。
检方指控:
2013年至2014年,陈家东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开发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9亿余元。
这一细节,也是首次披露。
第五,陈家东所涉罪名中,有两个都是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所犯下的。
陈家东到漳州是在2013年8月,那也是他仕途中首次担任地级市市委书记。
一个细节是,在2013年8月当选漳州市委书记时,陈家东曾表示,自己将“严格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克己奉公、不谋私利,带头抵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015年11月,陈家东在一篇文章中写道,“要从近年来漳州市发生的腐败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守住大节、管好小节,处理好亲情友情,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据央视画面显示,在6月29日的庭审中,陈家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资料|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 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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