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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
调解一起网络贷款 债权转让协议纠纷
本报海西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雷竣杰 通讯员 夏蓉)近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驻青海油田基地人民法庭立案庭诉前介入,调解了一起网络贷款债权转让协议纠纷。被告及时付清借款后,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诉求并撤诉。
2023年7月,被告赵某通过网络贷款平台与某银行线上签订了《个人授信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从该银行借款313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同日,被告与另一担保公司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约定:如果被告无法按时偿还欠款,将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2023年8月,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担保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为其代为偿还,从而获得该笔债权。2024年3月,担保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原告,原告在取得上述债权后向西部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履行还款义务。
西部矿区人民法院驻青海油田基地人民法庭立案庭工作人员在看到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并没有着急立案,认为案件可以通过诉前调解解决。为了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立案庭工作人员拨打赵某的电话,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后立案庭工作人员用微信联系到了赵某。赵某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并无异议,但希望原告不再主张利息及违约金。最终,在立案庭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赵某向原告支付代偿款项本金31803.19元及律师费500元。在顺利追回款项本金后,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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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2 05: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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